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李先生夫婦收取張先生的3萬元定金後,將房屋另售他人,因此被起訴雙倍返還定金。記者昨天獲悉,經市二中院法官調解,李先生夫婦給付張先生4萬元。
  張先生起訴稱,2012年6月,他欲購買李先生名下的房屋,遂將3萬元定金給付李先生的妻子。後李先生將房屋賣與他人。他認為,李先生夫婦構成違約,應依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
  李先生夫婦辯稱,他們告訴過張先生賣房是為了再買房,張先生如能一次性全額付款,他們願意把房屋賣給張先生,但張先生稱自己實在沒有辦法一次性全額付款。他們提出把定金退給張先生,將房屋賣給別人,但張先生不同意把定金取回。
  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李先生夫婦給付張先生4萬元。  (原標題:交定金未買到房購房人起訴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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