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市房屋違法出租問題治理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召開。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要“出狠招”、“下猛藥”,力爭徹底根治房屋違法出租問題。北京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首都綜治辦主任閆滿成表示,要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基本情況,通過治理實現“房屋租賃經紀機構違法經營行為有效治理、群租現象基本杜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明顯減少”的目標。(11月26日《法制晚報》)
  “2014年基本杜絕群租房”的說法聳人聽聞,會讓約750萬蝸居在京的人不安,但這種擔心源於對新聞和治理的誤讀,因為官方只針對那些違法群租的房屋,而不是一刀切將所有群租房取消,這也是一件不可能辦到的事情。
  其實,北京群租房一直存在合法和非法兩極。北京住建委印發《關於公佈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應以房屋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符合這些條件的群租就是合法的。需要治理的是那些非法群租行為,就像改建房屋結構分割出租,按床位變相分割出租,或者將廚房、陽臺改裝出租。一間不大的屋子住著十幾人,不但嚴重影響生活質量,還隱藏財產、消防安全,官方若能及時治理,才能防患於未然,一旦出現事故悔之晚矣。
  只是,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將有越來越多的人涌向北上廣,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說,“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2.8%的國土面積集聚了18%的人口”。這種趨勢在城市化徹底完成之前是不可逆轉的,北京目前的群租房治理根本無法應對洶洶的人潮,恐怕官方稍有鬆懈群租房又恢複原有的逼仄格局了,官方若不能全天候治理恐怕會無功而返。
  因為,北京此次治理仍是運動式的,缺乏一以貫之的法律法規。反觀美國、英國,都利用完備的法律規範群租亂象並保護群租權利,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美國要求房東須取得出租許可證,並規定群租房不能留宿任何人。英國房東也必須先申請群租許可證,每5年還得繳納一筆許可費。而上海《關於加強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居住房屋應當以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一間房間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法律法規在認可群租現象同時,也對群租行為進行適當規範,才能兼顧城市、居民和租戶的利益。
  北京群租房患上“違法症”,摸底並用行政手段治理,只能取得眼前的效果,長期治理必須打“法律針”。唯有如此,才能在尊重城市化潮流基礎上,讓人之尊嚴自由和城市空間一起成長,規範的蝸居裡將能飛出“金鳳凰”。
  文/趙查理  (原標題:治理群租房應有法律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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