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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2月22日訊 記者陳麗平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對經濟特區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備案進行了規範。
  有的專家提出,目前深圳等經濟特區既享有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權,又根據授權享有經濟特區法規制定權。為了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及時瞭解經濟特區法規執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決定的情況,維護法制統一,需要對經濟特區法規的備案進一步予以規範。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經濟特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的情況。同時,建議增加規定,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變通的情況。
  (原標題:特區法規報備應說明變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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